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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照上虞市委(2001)19號文件精神,入園企業可享受下列優惠政策:
1、三年內所得稅全額返還給企業。
2、三年內對入園企業按實際投入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貼息,當年投入額在100-500萬元的給予0.8%的貼息,500-1000萬元的給予1%的貼息,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.2%的貼息。
3、對入園企業發放土地權証可用于抵押貸款。
4、入園企業可優先加入市中小企業擔保協會,辦理貸款擔保。
5、對入園企業建立金融聯系制度和銀企雙向見面制度,引導金融部門加強對園區企業的信貸支持,優先為入園企業辦理銀行承兌貼現,再貼現推行商業票據結算。
6、用盡可能的協助手段扶持入園企業,鼓勵投資企業參加園區建設。
7、快速為入園企業辦理一切批文領照等手續,投資業主只需協議簽署,資金到位,一切手續均由園區管委會代辦。
8、入園企業征用土地可實行入股、批租按揭付款等形式。對入園企業的土地價格實行大幅度優惠,征地價格為每畝5-6萬元,預留用地、帶征費用按征地價格的60%收取,對投資額大、帶動性強的項目,土地費尚另行協商。
9、凡在園區內開辦的企業,其立項審批、工商注冊、納稅管理、外貿審批、市政配套實行一條龍服務。
10、園區內企業職工子女入托,入學享受鎮居民同等待遇。
11、入園企業如屬高新技朮及省級新產品的尚可再協商優惠條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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